壹、 總則(名稱、創立時間)
第一條 本社中文定名為「熱門音樂社」;英文定名為「Wenzao Rock」。
第二條 創立時間為民國九十五年度七月。
貳、 宗旨(成立目的)
本社之成立宗旨是讓凡是對樂團音樂有興趣的同學,能有一個認識樂團音樂文化並且交流的地方,並讓玩音樂的社員能夠有發表的機會和表演的舞台。
參、 組織
第三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決策單位,並以社長為最高領導者,其分組幹部關係與職掌如下:
社長:總理本社一切行政事務,並對外代表本社。
副社長:協助社長總理行政性社務,社課點名與填寫日誌事務,社長暫時無法執行職務時得代理社長。
正副活動:負責社團校內外活動之統籌、計劃與執行。
正副公關:社團內部聯繫及社團活動所辦之宣傳,代表本社接洽校外事宜。
正副美宣:社團美工設計之統籌、計劃與執行。
正副文書:文書資料之收集,整理編排與保管。
正副總務:所有本社費用之收支管理,每學期定期製作收支表。
正副資攝:包括網頁管理等資訊事務,活動的拍照及攝影
第四條 本社之所有幹部 (包括社長、副社長) 任期皆為一年。
壹、 會議(社員大會、幹部會議、定期及不定期會議之目的與功能)
第五條 本社會議分為社員大會即幹部會議,皆由社長召集。
第六條 社員大會:於每學期期初與期末各召開一次;若遇到重大事件時,得由
社長召開臨時社員大會;若社長無法召開時,由副社長經幹部同意召開
社員大會。
職權如下:
1. 本社章程之通過與修訂。
2. 社長及幹部之選舉與罷免。
3. 各幹部工作報告之聽取與選舉審查。
4. 本社之建議與計劃之表決。
5. 其他之重要事項與另外表決。
第七條 幹部會議:
1. 由社長不定期召開。
2. 每學期至少三次。
3. 在幹部會議討論社務及檢討得失。
第八條 本社各種會議均以過半數出席方得開會,出席超過半數之同意方決議,
但本社章程之議定條規及社員之處分,應以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決議。
壹、 選舉
第九條 本社社長由前任幹部票選決定,並由社員大會決議,如無異
議,而決定之,如有異議,在當下社員大會中重新票選。
第十條 本社各級幹部由社長任命,經指導老師同意後公佈之。
貳、 罷免
第十一條 社長罷免須先經過指導老師同意,並在幹部會議票選達三分之二以 上票數通過(幹部須全到),由副社長召開臨時社員大會,並由社員大會告知票選結果,如無異議,而決定之,如有異議,在當下社員大會中重新票選,如票選通過後可提至課指組,經課指組審核同意後,方能生效。
第十二條 幹部若未盡其職,可由社長罷免之,由社長在幹部會議中提出,並且請指導老師參與投票,如票選後達三分之二以上票數則通過(幹部須全到),即可罷免
參、 活動
第十三條 由社長與核心幹部統籌執行各項活動:
1. 新生甄選
2. 期末社內交流會
3. 成果展
4. 各項其他社內活動
肆、 社員(入社、退社、除名等條件,權力與義務說明)
第十四條 本社社員必須依本章程,享受規定之權力與遵照其義務。
本社社員之義務如下:
1. 專科部一~三年級必須以「一年」,其他學制及各年級必須以「半年」為其加入最短期限。
2. 服從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決議。
3. 接受指導老師及所有幹部之領導。
4. 按時繳交社費及各種應繳之費用。
5. 準時參加一切活動。
本社社員之權利如下:
社員有發言,選舉,被選舉,及罷免之權利。
本社社員可自由選擇演奏的樂器,如電吉他、貝斯、鼓(如要徵選例外)
伍、 經費
第十五條 本社之經費來源如下:
1. 社員定時繳交之社費。
2. 學校之補助款。
3. 社員不定期繳交費用。
4. 其他。
第十六條 經費之動支,由社長、副社長及總務裁決之,金額壹仟元以上支出,則由總務提出預算經幹部會議通過,方得執行。
壹、 附則
第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於本社每社員及幹部。
第十八條 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決議與本章程抵觸者無效。
第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未詳盡之事宜者,得在社員大會修訂之。
第二十條 如有特殊情況發生,社長與副社長皆無法處理時,得報請課外活動組師長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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