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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8月1日修訂
文藻外語大學熱門音樂社組織章程

壹、 總則(名稱、創立時間)

第一條 本社中文定名為「熱門音樂社」;英文定名為「Wenzao Rock」。

第二條 創立時間為民國九十五年度七月。

貳、 宗旨(成立目的)

本社之成立宗旨是讓凡是對樂團音樂有興趣的同學,能有一個認識樂團音樂文化並且交流的地方,並讓玩音樂的社員能夠有發表的機會和表演的舞台。

參、 組織

第三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決策單位,並以社長為最高領導者,其分組幹部關係與職掌如下:

社長:總理本社一切行政事務,並對外代表本社。

副社長:協助社長總理行政性社務,社課點名與填寫日誌事務,社長暫時無法執行職務時得代理社長。

正副活動:負責社團校內外活動之統籌、計劃與執行。

正副公關:社團內部聯繫及社團活動所辦之宣傳,代表本社接洽校外事宜。

正副美宣:社團美工設計之統籌、計劃與執行。

正副文書:文書資料之收集,整理編排與保管。

正副總務:所有本社費用之收支管理,每學期定期製作收支表。

正副資攝:包括網頁管理等資訊事務,活動的拍照及攝影

第四條     本社之所有幹部 (包括社長、副社長) 任期皆為一年。

壹、 會議(社員大會、幹部會議、定期及不定期會議之目的與功能)

第五條     本社會議分為社員大會即幹部會議,皆由社長召集。

第六條     社員大會:於每學期期初與期末各召開一次;若遇到重大事件時,得由

    社長召開臨時社員大會;若社長無法召開時,由副社長經幹部同意召開

    社員大會。

職權如下:

1.   本社章程之通過與修訂。

2.   社長及幹部之選舉與罷免。

3.   各幹部工作報告之聽取與選舉審查。

4.   本社之建議與計劃之表決。

5.   其他之重要事項與另外表決。

第七條     幹部會議:

1.   由社長不定期召開。

2.   每學期至少三次。

3.   在幹部會議討論社務及檢討得失。

第八條     本社各種會議均以過半數出席方得開會,出席超過半數之同意方決議,

   但本社章程之議定條規及社員之處分,應以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

方得決議。

壹、 選舉

第九條     本社社長由前任幹部票選決定,並由社員大會決議,如無異

    議,而決定之,如有異議,在當下社員大會中重新票選。

第十條     本社各級幹部由社長任命,經指導老師同意後公佈之。

貳、 罷免

第十一條    社長罷免須先經過指導老師同意,並在幹部會議票選達三分之二以 上票數通過(幹部須全到),由副社長召開臨時社員大會,並由社員大會告知票選結果,如無異議,而決定之,如有異議,在當下社員大會中重新票選,如票選通過後可提至課指組,經課指組審核同意後,方能生效。

第十二條    幹部若未盡其職,可由社長罷免之,由社長在幹部會議中提出,並且請指導老師參與投票,如票選後達三分之二以上票數則通過(幹部須全到),即可罷免 

參、 活動

第十三條    由社長與核心幹部統籌執行各項活動:

1.     新生甄選

2.     期末社內交流會

3.     成果展

4.     各項其他社內活動

肆、 社員(入社、退社、除名等條件,權力與義務說明)

第十四條    本社社員必須依本章程,享受規定之權力與遵照其義務。

       本社社員之義務如下:

1.    專科部一~三年級必須以「一年」,其他學制及各年級必須以「半年」為其加入最短期限。

2. 服從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決議。

3. 接受指導老師及所有幹部之領導。

4. 按時繳交社費及各種應繳之費用。

5. 準時參加一切活動。

本社社員之權利如下:

社員有發言,選舉,被選舉,及罷免之權利。

本社社員可自由選擇演奏的樂器,如電吉他、貝斯、鼓(如要徵選例外)

伍、 經費

第十五條     本社之經費來源如下:

1.   社員定時繳交之社費。

2.   學校之補助款。

3.   社員不定期繳交費用。

4.   其他。

第十六條    經費之動支,由社長、副社長及總務裁決之,金額壹仟元以上支出,則由總務提出預算經幹部會議通過,方得執行。

壹、 附則

第十七條     本章程適用於本社每社員及幹部。

第十八條     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決議與本章程抵觸者無效。

第十九條     本章程若有未詳盡之事宜者,得在社員大會修訂之。

第二十條     如有特殊情況發生,社長與副社長皆無法處理時,得報請課外活動組師長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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